我閨已經30歲了,還是單一人,一直在場上備挫折,就像當代版的林黛玉,心思比天高,卻命運脆弱如紙。上個月,終于到了一個靠譜的相親對象,一個貌似靠譜的小伙子,雖然工資不高,只有4000元,但在縣城的銀行上班,還有上升空間。我閨對他一見鐘,總是對帥哥有獨鐘,仿佛不顧一切,就像是要撲向帥哥的懷抱一般。然而,這段姻緣卡在了談婚論嫁上。
我閨的母親堅持要求對方支付10萬元的彩禮,認為這是對對方的重視和尊重,也是對婚姻的保障。但是,未婚夫卻不同意,他認為《民法典》已經明確規定不允許收取彩禮,并且質疑彩禮的合理,他義憤填膺地表示:“難道你是一個商品嗎,非得明碼標價的?”這番話讓我閨無言以對。
彩禮在中國傳統婚姻習俗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它被視為是子立小家庭的啟資金,是雙方父母對孩子的關和幫扶。但是,彩禮的數額和合理一直是一個備爭議的話題。《民法典》到底是怎麼規定的呢?這個問題值得深探討。
無論如何,彩禮問題已經為了我閨婚姻大事中的一大難題,而和未婚夫之間的分歧也讓這段姻緣變得岌岌可危。彩禮是一種禮節,但是合理的彩禮才是真正的意義,而不合理的彩禮則可能變一種詐騙。希雙方能夠在這個問題上找到一個平衡點,理解對方的立場,最終達婚姻的滿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