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買賣中,常見一手錢一手貨的況。但如果有人以賒賬的方式向消費者出售商品,那麼他們之間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呢?某在2008年在烏魯木齊市開設了一家彩票店,通過銷售彩票來賺取收。王某經常在某的彩票店購買彩票,二人因此為了朋友。由于工作原因,王某無法經常去某的店鋪購買彩票,于是他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委托某代為購買彩票。

據規定,彩票代銷者不得以賒銷或信用方式銷售彩票。盡管某清楚這一規定,但為了留住客戶,他多次賒賬為王某代購彩票。在追討欠款之前,王某已經欠了某1.7萬元的彩票款項。

此后,某多次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催要欠款,而王某總是以各種理由推,從未向某付過一分錢。

由于多次催要無果,今年10月,某將王某訴至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要求王某支付1.7萬元的彩票款項。

在法庭上,被告王某辯稱不認可原告某提出的金額。

經過法院審理后,法院認為,原告某持有彩票代銷證,屬于合法的彩票代銷者,被告王某自愿在原告購買彩票,雙方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彩票買賣合同關系,該買賣合同關系合法、真實、有效,應法律保護。

被告在原告的彩票代銷店購買彩票,應支付相應的價款。期間,原告通過短信向被告催要拖欠的彩票款項,被告通過短信回復,并未否認欠款數額和事實。

因此,法院支持原告某要求被告王某支付1.7萬元欠款的訴求。

的觀點是,本案的一個重點問題在于某賒賬售賣彩票的行為是否導致其和王某之間的銷售合同無效。

《彩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不得以賒銷或信用方式銷售彩票。

《彩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彩票代銷者以賒銷或信用方式銷售彩票的,應罰。

某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有關部門可以據此對其作出相應罰。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彩票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實質上是對彩票站經營行為的管理規定,并不直接針對合同行為和合同容本作出規定,也不會導致銷售行為無效。

因此,某和王某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是合法、真實和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