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張店區法院執行袁峰、王夢瑤與施川、河北雋德商貿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的況,被執行人施川、河北雋德商貿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為此,申請執行人袁峰、王夢瑤提出了懸賞執行申請。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張店區法院特此發布懸賞公告。以下是公告容:

被執行人:河北雋德商貿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123MAO7TUFB94

被執行人:施川

份證號碼:130123****06030037

執行案號:(2021)魯0303執4089號

執行依據:(2021)魯0303民初2109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282052元

懸賞金額:舉報人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施川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分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屬實并執行到位的,將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10%(或申請人承諾的其他懸賞承諾)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本院將對舉報人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況予以保

舉報聯系電話:0533-2861522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