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不能左右規則。最近,張家界天門山景區發生了一起打人事件,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討論。作為國慶黃金周來臨之際,這樣的事件對景區來說可謂雪上加霜。事發地點是天門山景區的停車場,當時有一家三口游客與多名工作人員之間發生了糾紛,結果游客劉某被五名工作人員連續毆打,頭破流。當這一事件開始傳播時,看過毆打視頻和了解況的人都到憤怒,對于張家界景區的保安和其他工作人員如此惡劣的行為到不解。他們對游客腳,而且毫不留,這種行為在天化日之下發生,簡直令人發指。因此,人們要求對這五名打人者進行全面調查,看看他們的份和背景,為什麼他們如此兇殘,為什麼他們如此有底氣,在旅游景區竟敢對游客手。人們的要求是合合理的,尤其是國慶長假即將來臨,將有數百萬游客涌張家界,這些人出于對自安全的考慮,也希這件事能得到一個令人滿意的解決。否則,他們原本計劃好的旅行可能會泡湯。當地警方第一時間對此事展開調查,并將五名打人者全部拘留。經過詢問和取證后,警方作出了三份罰決定書,給予這五人三到十日的行政拘留,并罰款200元。一經通報,引起了群眾的不滿,為什麼罰如此輕微?首先,害者及其家屬不同意如此輕微的罰,對罰結果表示不認可。他們提出了三個疑問:一是警方并未提供完整的監控視頻;二是參與事件的人數不對;三是傷鑒定尚未出,怎麼就定為治安案件了呢?了解此事的群眾也認為罰過于輕率,甚至覺得沒有一點懲罰的意味。這些景點工作人員無視游客利益,竟然敢于言語和上對游客進行攻擊,嚴重損害了景區形象,玷污了景區的名聲,怎麼能這麼輕易地放過他們呢?罰款200元?簡直是笑話,還不如不罰!事實上,警方的罰并沒有大問題,沒有偏袒之嫌,更沒有放縱之意,讓我來解釋一下。對于這起事件的分析,首先,這是由于一個微小的糾紛引發的,并沒有深仇大恨,也沒有無法調和的矛盾。馮士去商店購買雨,第一次去時老板在,第二次去時老板不在。馮士在店里等了很久,老板沒有回來。讓店里閑坐的保安給老板打電話,但保安沒有理會。當時,這位保安穿著疑似警服,上面有警察字樣和編號。由于長時間等不到老板,馮士決定自己購買,旁邊的保安作證,馮士掃碼付款后拿起雨就要離開。這時,旁邊店鋪的老板,一名穿黑的男子走了過來,說馮士沒有付款或者沒有付夠款。這名黑男子是整個事件的導火索。他不讓馮士走,并污蔑拿他人品。于是雙方發生了爭吵。旁邊的保安自然站在黑男子這一邊,對馮士進行言語和肢上的攻擊。馮士無法辯解,而老板此時還未回來。只好給自己的丈夫劉某打電話,告訴他自己的境,請求他快點過來幫忙。劉某趕到時,黑男子和保安還召集了另外五人。這五人毫不客氣地將劉某打倒在地,狠狠地揍了他一頓。劉某頭破流,頭暈眼花。事件的經過基本如此。大家猜測,保安和旁邊店鋪老板好像是想多要點錢,存在敲詐嫌疑。盡管在事件過程中并不明顯。其次,在這五個打人者中,有三個打得最兇,證據也最確鑿,視頻拍攝得非常清晰。其中一人有吸毒前科,是癮君子,曾被強制收容戒毒。還有一人有勒索前科,也接過公安機關的理。這些打人者的黑歷史似乎更容易讓人們產生一種覺,認為他們是累犯。怎麼能不嚴懲呢?然而,打人者的黑歷史只能證明他們的品行確實很差,或者曾經很惡劣,但不能為對本次糾紛加重罰的因素。至于這些人如何在旅游景區工作,難道不會影響景區的服務質量嗎?這樣的想法太過暴。全國各地的旅游景區都有各種各樣的人從事經營,法律沒有規定不許他們在景區謀生。此外,有人質疑穿警服的保安是否是輔警或協警?或者干脆是民警?關于這一點,通報已經很明確,他只是一名保安,不是警方的人員。他穿的警服是自己購買的或者從其他地方得到的。事實上,現在的保安服裝和其他政府執法人員的服裝都與警服非常相似。穿假冒警服是違法的行為,一般會被沒收并拘留。如果有人冒充警察做一些違法紀的事,那就涉及到違反刑法,罪名會更重。在本次事件中,并不能證明這名保安利用警服做過其他壞事,警方對他的罰只是沒收工并進行教育批評。對于那些不滿意這一罰結果的群眾,實際上包括張家界政府、天門山景區和當地警方在,他們也對罰結果到不滿。你相信嗎?一只老鼠害了一鍋湯!原本好的國慶黃金旅游周被幾個人搞得布。張家界政府能不生氣嗎?天門山景區能不生氣嗎?如果因為這件事導致疫過后的第一個國慶假期沒有達到預期的接待效果,那就得不償失了。他們恨不得把這幾個人判個幾年牢,才能給大家一個滿意的代。但是做不到,規則在前,事件在后,沒有規矩不方圓。即使再生氣再憤怒,也不能隨意改變規則。就連普通的打架事件也是這樣理的。打人現場和害者的樣子引起了我們的緒,讓我們立刻到憤怒,更多的人也因此憤怒起來。輿論一度非常激烈,聲討之聲不絕于耳,要求嚴懲之聲此起彼伏。但是,罰一件事,不能僅憑緒,不能因為迎合許多人的緒而改變規則。事實上,我們都知道,如果讓害人決定如何罰罪犯,那麼這個罪犯基本上會被死。同樣的道理,如果讓站在同一立場的人來決定罪犯的生死,那麼他基本上也會被判死刑。總之,據目前的調查結果,警方對此事的理并沒有不公正之,符合治安案件的一貫理方式。群眾的緒無法立即平息,事態一時半刻難以緩解,這是無可奈何的。在整個事件的輿論中,有一種聲音特別多,即為什麼會有有前科的工作人員,為什麼在招聘時沒有進行好的甄別工作,為什麼品質不佳的人也能在景區找到工作等。停車場的保安工資只有兩千多元,愿意來做這份工作的人能有多呢?容不得挑三揀四。另外,對于店鋪和商家來說,有哪個規定止有前科的人做生意呢?許家印還拖欠債務,王健林還是被限制消費的“老賴”,難道他們就不算有前科嗎?警方能夠公正辦案,按照規則做出決定,已經很不錯了。還有什麼好質疑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