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廬山的一家火鍋店,一名子突然不明原因地端起火鍋湯破相鄰桌,導致被潑者驚聲尖。兩個人互相不認識,而這本是一個本該安靜食的場景。廬山瀑布飛流直下三千尺,仿佛是銀河落凡間。然而,意外卻突如其來,火鍋湯莫名其妙地被潑到了自己頭上。而潑湯的人疑似患有神病,曾有神病史。

首先,在民事上,據民法典的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造他人損害的況下,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其次,在刑事上,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間歇神病人在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而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罰。

這一意外事件引發了許多關于神病人責任問題的法律爭議,也提醒我們在食的同時,也要關注邊的法律問題,以及神病人的家庭和社會責任。#今日法律分# #法律可取# #邊的法律問題# #法律人那些事兒# #用法律說生活# #邊法律事# #法律是社會# #民法典新知識# #如何理解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