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鄉鎮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的問題及解決方法

在廣西鄉鎮,很多群眾為了給子減免讀書費用或申請助學金,會去民政部門申請開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對于已經錄系統的特殊對象,如貧戶、監測戶、低保戶、特困戶、孤兒、事實無人養兒、低邊、支出型困難家庭等,相關部門可以直接開相關證明,非常方便,只需一分鐘不到的時間。然而,為什麼還會出現村委蓋章,民政部門不給蓋章的況呢?

這主要是因為民政部門沒有錄群眾的相關信息,無法在短時間核實況,所以不敢蓋章。一些村委會開的家庭困難證明,容可能是真實的,但不一定全面。有些群眾的收和財產況是比較的,村干部無法詳細了解,可能并不知,因此村委會的證明對鄉鎮來說僅供參考。僅憑村委蓋章的證明,無法充分證明家庭經濟困難。民政部門不了解真實況,自然不敢出證明。

如果在村委證明上蓋了章,那麼可以說明這一戶確實困難。但如果確實是生活困難,為什麼事先沒有被認定為低保等困難對象呢?這個問題無法給出合理的解釋。如果確實存在生活困難,那麼必須經過完整的流程認定,并進行財產核對后才能開證明。否則,申請人故意瞞收和財產信息是很難被發現的。因此,民政部門不敢貿然蓋章,以免出現問題,工作人員自己承擔后果。

針對這種況,最好的辦法是提前將相關材料到民政部門,清楚地說明況,錄系統,并按照流程進行財產核對和戶調查。對于低保戶、特困戶、孤兒、事實無人養兒、低邊、支出型困難家庭等特殊對象,總有適合當前況的認定方式。如果無法被認定,那麼只能說明在現有政策框架下,當前的生活水平不屬于困難。既然生活并不困難,自然也就沒有必要在村委經濟困難證明上蓋章。

如果是在最后一天才去民政部門要證明,而事先又沒有將信息錄系統,那麼很有可能會無功而返,因為系統核查需要時間。另一種解決辦法是托村干部進行擔保,保證況屬實,讓民政部門提前蓋章。在生活確實困難且符合條件的況下,膽子大的民政工作者可以先蓋章,然后補全手續。雖然這種況很難出現,但早點蓋章可以早點減輕群眾的教育負擔,后續手續補齊就不會有太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