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廣西賀州的信都鎮發生了一起引發廣大網友關注的事件。一名警因為騎電車的人未正確配帶頭盔,在執法過程中竟然直接用子將其擊倒。這一事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讓人們開始反思,怎樣的執法才是真正的人民至上?

畫面顯示,一位民警正在馬路上執勤,檢查電車未戴頭盔等違章行為。此時,一輛無號牌的二車急速行駛過來。警同志訓練有素,立即起電砸向電車駕駛人員,導致電車飛出5米之遠,功制服了違法人員。當地警四大隊的一名工作人員回應稱:“這件事正在調查當中,當地查車的力度比較大。昨天領導就來問話了,查車太嚴了,脾氣有點大,年輕人不懂事。”

然而,這位工作人員在采訪時也表示:“我覺得有點暴力。連警自己都覺得很暴力,但是接下來他說這里查車有點嚴,難道查車嚴和暴力執法有什麼關系嗎?”網友評論說:“這不是暴力執法,而是故意傷害。暴力執法的暴力行為應當與執法的必要有關,但超出了必要的程度。”

本案的警行為與執法有關嗎?騎電車沒戴頭盔屬于輕微的通違法行為,即使騎車人強行逃離,警察也不可用危及人安全的方式予以阻止。這名警明知駕駛電車的人在突然遭遇外力擊打時可能倒地傷,甚至危及生命,仍然放縱自己的違法行為實施警擊打,顯然已經跟執法行為無關,屬于個人意志的故意傷害,依法應當到治安罰。如果這名警平時脾氣都很大,說明兩個問題:一是個人素養低劣;二是單位約束不嚴。警察隊伍不應該容忍這樣的人損害警察的形象。

然而,這名打人警聲稱他之所以毆打行車中的電車主是因為對方不戴頭盔。而警支隊則表示當地查車很嚴。但問題是,不論嚴格查車還是讓電車主戴頭盔都是為了保障電車主的人安全。這種直接拿著警把快速行駛中的沒有戴頭盔的電車主打下來的行為是否與警隊的初衷背道而馳?快速行駛中的電車主突然被擊打,電車側翻,車主重重的摔在馬路上,稍微摔不對就有可能當場殞命。這位警不可能預測不到這種后果。

本次事件引起了廣泛關注和討論。雖然涉事的警已經被暫停職務,公安機關也已經介調查,但問題依舊存在。如何在維護秩序的同時保護民眾權益?如何加強對于電車的管理?這些都是我們需要思考和解決的問題。只有真正解決好這些問題,才能讓社會更加穩定、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