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西賀州警手持警擊打二車駕駛員的事件在網上引發了廣泛的關注與熱議。該事件發生于11月29日,一名男子騎著電車路過警正在查無牌車輛和未帶頭盔駕駛人員的路段。男子明知道警正在執行檢查,卻試圖逃避,這引發了警一時的沖,用警擊中了電車的頭部。由于這個突如其來的襲擊,電車失控,導致車主倒地傷。

事件曝后,警的暴力行為在網上持續發酵。警方通報稱,該涉事警已被停職。事后,警意識到自己的錯誤,立即打電話來了120救護車,并將車主送往醫院接檢查。然而,這一暴力行為造了車主的傷,必須嚴懲不貸。

從個人角度來看,警手持警用錯地方了。警正常況下應該用于制服特殊犯罪嫌疑人,而車主并沒有犯罪,僅僅是無牌駕駛和逃避檢查。為什麼要使用暴力行為呢?即使沒有擊中人,但這種行為與擊中人有何區別呢?故意損壞別人的車并導致車主傷,必須到嚴厲的懲罰。

面對這起事件,我們不要問:年輕人脾氣大、不懂事,這就是理由嗎?這實在是天大的笑話,讓全民百姓到寒心。同時,我刷到了淄博警的一則新聞,同樣是駕駛員沒有帶頭盔,但警并沒有為難百姓,只是提醒車主一定要注意安全。這種對比讓人深思。

這樣的事件不要再發生了,這不僅丟了警的臉面,也傷害了全市民的心。對此,你是怎麼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