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章:據南方周末記者的報道,一款名為“大富翁電玩捕魚”的游戲在廣西蒼梧縣被公安機關認定為賭博游戲。這款游戲由一家北京游戲公司開發和運營,兩年多時間,玩家充值總額達到1.57億元。然而,蒼梧縣公安局認為這款游戲不是普通的游戲,而是涉嫌賭博。據2022年2月18日的報道,該游戲公司的實控人宗超、鐘柳青以及7名員工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逮捕。之后,蒼梧縣法院于2023年10月23日進行了一審判決,宗超被判有期徒刑6年10個月,鐘柳青被判有期徒刑5年半,其余7人分別獲刑2年到2年11個月不等。

判決書中指出,蒼梧縣公安局據他們在工作中發現的線索,初步確認涉案游戲的部分玩家是蒼梧縣的居民。報案人和3名證人也都是蒼梧籍,他們的證言證實了涉案游戲涉嫌賭博。因此,蒼梧縣有管轄權。庭審期間,有兩名證人與被告人關押在同一監室,這引發了一些巧合。被告人的況說明顯示,這兩名證人在公安機關工作人員的安排下完了筆錄,他們在做筆錄之前并沒有接過這款游戲。然而,在接看守所詢問時,他們又改變了之前的說法。

宗超和鐘柳青對一審判決不服,已向梧州市中級法院提了上訴狀。他們與游戲公司的初創員工之前都是同一家互聯網大廠的同事。2018年,他們離職并立了北京四海互娛科技有限公司,合伙運營捕魚游戲。2019年下半年,游戲正式上線運營。這款捕魚游戲的玩法是,用戶充值人民幣得到游戲金幣,然后使用金幣進行捕魚,功捕魚后按倍率贏取金幣。同時,用戶還可以在“福豆場”模式中捕魚,獲得的“福豆”可以用來兌換話費、實、京東購卡等。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認為,這款游戲不能被認定為賭博的理由是,通過捕魚贏得的金幣不能兌換人民幣,而能兌換人民幣的福豆有其生機制,與賭博無關。

這起案件在2023年3月28日和6月25日至6月29日期間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提出了關于報案時間和提現時間的疑問。據報道,潘建峰在報案前僅僅相差了25分鐘注冊了游戲,而在接詢問前不到一分鐘就提現了。其他證人的提現時間也與接詢問的時間存在矛盾。然而,蒼梧縣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潘建峰、覃軍、王凱、陳濤4人的證言客觀真實,與案件有關聯。而被告人提供的況說明等材料與案件查明的事實不符,因此不予采信。

總之,廣西蒼梧縣警方認定“大富翁電玩捕魚”為賭博游戲,涉案人員已被判刑。這起案件引發了關于游戲是否涉嫌賭博的爭議。一審法院認定該游戲存在“以小博大”的特點,有提現功能,因此被認定為賭博游戲。被告人和辯護律師則持有不同觀點,認為該游戲不能實現“以小博大”,并且金幣不能兌換人民幣,因此不應被認定為賭博。這起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將由上級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