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西再次出現了執法過度的況。首先是賀州警在糾治違規行中被指涉嫌暴力執法后被離職,接著是北海執法人員與攤販發生沖突。在雙方爭執的過程中,執法人員傷后緒失控,出現了不當行為。涉事人員黃某被停職調查,等待進一步理。這樣的執法過程中,如何把握尺度和溫度?我們回顧了警拿警砸傷人事件,描述了以下況:一名無牌電車駕駛員逃避檢查,沖闖卡點。而北海沖突中,執法人員決定暫扣車輛,但在扣車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攤販胡某拿出攤車里的刀并強行上車。執法人員黃某上前與胡某爭奪刀,導致黃某右手傷。在奪下刀后,黃某未能有效控制緒,出現了不當行為。這兩起事件有一個共,即都是在正常執法過程中發生了意外事件。一個是沖卡,一個是拿出刀,而執法人員都違反了規定,甚至違法行為。

這兩起事件都反映了一個問題,即執法人員在突發事件中的應激反應過度,導致了不應該發生的事。在培訓執法人員合法執法的過程中,我們的執法部門不僅需要培訓執法條款和依據,還需要提高執法人員的心理應激能力。執法前應制定各種預案,進行科學預判,并平時對可能出現的突發狀況進行演練,提高執法人員應對突發意外事件的能力,避免此類誤傷事件的發生。

同時,我們也需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知法守法教育。執法并不意味著無限度,執法勸告也不是特權。所有的執法活都必須在尊重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執法應該更加注重溫,營造和諧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