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政府原副市長劉為民涉嫌賄罪一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玉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為民有的訴訟權利,并進行了訊問,同時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玉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劉為民利用擔任南寧市農業局局長、南寧市興寧區區長、區委書記、南寧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他人財,數額特別巨大,因此應當以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總臺記者 廖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