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打人民?!廣西警用擊倒過路電瓶車后續來了!

11月30日,賀州市公安局通警察支隊發布《況通報》,稱涉事警務人員已經停止執行職務,后續將嚴肅理。雖然《通報》來得很及時,但是這位警一擊碎的“警民之心”,該用什麼來彌補?

領導回應:年輕人不懂事?

11月29日,一段警用擊倒過路電瓶車的視頻在網上瘋傳。只見這位穿著警服的警在街邊執行公務,本來一切都是正常的,結果這位民警突然舉起手中的子,做了一個揮舞的作,直接“指”駛過邊的電瓶車。電瓶車的車主顯然沒想到執勤的民警會來這麼一出,出于慣,這位車主連車帶人狠狠地摔倒在地上,痛苦的著。警此時并未覺得自己的行為有何不妥,不慌不忙的走上前去,但是他并不是將這位車主扶起來,而是似乎低頭在詢問什麼。直到旁邊的店主走出來查看況后,警才撥打了120將傷者送到了醫院。本以為這件事就算完了,殊不知,這段“警用擊倒過路電瓶車”視頻被發到了網上,瞬間引起軒然大波。

到底電瓶車車主犯了什麼罪?

電瓶車車主到底犯了什麼事,惹得這位警如此大肝火?一開始,網上猜測,應該是車主騎電車不戴頭盔。如果這種猜測是真的,那麼這其實是件小事,批評教育都行了,警這樣做,有損公務人員形象,破壞了政府的公信力。但是在《通報》中,這位車主駕駛的是無牌照二車,而且還逃避了檢查。警為了停車主,才用了子。涉事警表示,無牌照的托車和其它各種無牌照機車,行,逆行,闖燈,肇事逃逸等通違法行為太多太多了。對其它通參與者造了極大的危害,這也是不爭的事實。這個無照托車(估計連駕照都不一定有)不聽管理,又有闖卡行為,自己沒辦法才用了子,否則警脾氣再大,應該也不會這樣。但是說一千道一萬,人民警察為人民。不管怎麼樣,警也不應該用如此過激的行為停電車。

網友們都很激

網上對于這位涉事警的討論可謂是達到了白熱化,有人認為,這已經不是暴執法了,這就是無法無天,執法人員用警械是有嚴格要求的,這種警是如何不知道相關條例的,如果經過培訓的話,他的行為就是故意的。這種行為和年紀有啥關系,他難道不知道自己這服代表什麼嗎?還有網友堅持,這和小孩子不懂事兒一樣的邏輯。你脾氣大是你自己的事,但把你個人的脾氣用在執法行為中,就不是脾氣大的事兒,在甩擊打快速行駛電車的駕駛員時,行為人應該對其行為造的后果有預判,這屬于故意傷害他人。這明顯已經超出了針對不戴頭盔這種輕微的違法的執法行為。對于方的理,網友們也不認可:這是故意傷害,而不是執法過度。認真起來,就不是停職這麼簡單,而應該以害人的傷勢鑒定,對該行為人依法理,故意傷害是犯罪。到底這件事會以什麼樣的結局收場?我們也期待一個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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