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醫保局網近日發布消息,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神,進一步完善廣東省醫療救助政策系,廣東省將于2023年8月印發《廣東省醫療救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自2024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該《辦法》的主要目標是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優化分類資助參保政策,并合理調整救助標準,穩步提升救助水平。

在救助對象范圍的調整上,廣東省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據本地工作實際進行適度調整,以確保更多的困難群眾能夠納救助范圍,做到“應納盡納”。而言,一是將收型醫療救助對象范圍擴大,包括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養兒、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等。二是將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范圍擴大,不僅考慮醫療費用支出,還綜合考慮醫療、教育、殘疾康復、因災或因意外等致貧因素,將更多的支出型困難群眾納保障范圍。三是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納救助對象范圍,以便更有效地進行銜接工作。四是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困難人員納救助范圍。

為了更準地資助困難群眾,并確保“應保盡保”,廣東省將通過醫療救助資金對困難群眾進行資助參保,這是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最基礎的銜接層次。《辦法》將統籌完善分類資助參保政策,對于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員、納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等困難群眾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將給予個人繳費部分的分類資助,以合理減輕困難群眾的參保繳費負擔。同時,《辦法》要求各相關部門落實參保員主責任,加強與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之間的醫療救助數據共工作,為困難群眾開設參保“綠通道”,允許中途參保,并實行“先登記參保、后補助繳費”的政策,以做到隨時認定、隨時參保、隨時救助。

為實現“應救盡救”,《辦法》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按照國家要求和待遇清單相關規定,進一步優化調整各類救助對象的救助標準和水平,全面實現“應保盡保”。而言,收型醫療救助對象如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養兒將獲得100%的救助,低保對象將獲得不低于80%的救助,而低保邊緣家庭中其他員將獲得不低于70%的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標準將據各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的10%左右來確定。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將獲得不低于70%的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標準將據各市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的25%左右來確定。此外,各市還將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救助基金支撐能力,合理設定年度救助起付標準、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額,以防止泛福利化傾向。對于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就醫的救助對象,經過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若個人負擔仍然較重,將給予傾斜救助,政策將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

廣東省醫療救助辦法的發布旨在優化救助政策并擴大救助對象范圍,以更好地減輕困難群眾的醫療費用負擔,并提升救助水平。該辦法的實施將為廣東省的困難群眾提供更準的資助,實現“應保盡保”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