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春生的賄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從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李春生利用擔任河南省新縣縣長、縣委書記、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訓練局局長、廣東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他人給予的財,共計折合人民幣7940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賄罪追究李春生的刑事責任。

在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春生及其辯護人對這些證據進行了質證。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李春生也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此次庭審吸引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三十余人旁聽。

(以上容來源:央視新聞)

聲明: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請通過郵箱jpbl@jp.jiupainews.com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及時進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