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湛江市檢察院對一起涉嫌組織賣的犯罪團伙提起公訴。這個團伙以一家名為“金海灣”的酒店為基地,利用網絡社件招攬客源,提供4個檔次的封閉式一條龍服務。據檢察機關指控,該犯罪團伙由李某某、張某某、王某某等人組,其中李某某為首要分子,張某某、王某某為酒店老板和經理。

該團伙通過網絡社件發布招嫖信息吸引潛在客戶加群組或私聊客服人員。他們提供的服務分為A級(300元/次)、B級(500元/次)、C級(800元/次)、D級(1000元/次)四個檔次,其中A級和B級為本地子,C級和D級為外地子,而D級子中有許多是未年人。

一旦客戶確定檔次,該團伙就會安排客服人員將子的照片發送給客戶挑選,并告知房間號。客戶到達酒店后,該團伙會安排子到指定房間與客戶見面,要求客戶先行支付嫖資。嫖資的支付方式有兩種:一是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轉賬給指定賬號,二是通過現金支付給子或酒店前臺。

易后,子會離開房間,團伙會對房間進行清理消毒。如果客戶不滿意或投訴,該團伙會安排其他子進行補償或退還部分嫖資。據統計,該團伙從2018年至2021年期間,共接待了約2萬名客戶,非法獲利超過2000萬元。涉及未年人賣的案件達到了100多起,其中許多未年人是被拐賣或騙來到湛江的。

該團伙的賣嚴重侵害了他人的權利和人格尊嚴,破壞了社會公序良俗,擾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和市場秩序,造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這個案件揭示了一些社會問題和管理。首先,該團伙利用網絡社件進行招嫖,強,難以被監管和查。其次,該團伙與酒店老板和經理勾結,將酒店作為賣場所,既侵占了公共資源,又影響了正常的住宿服務。再次,該團伙涉及未年人賣,嚴重侵害了未年人的合法權益,也反映了未年人保護機制的不健全和不落實。

這個組織賣案件是典型的,也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對于這樣的案件,必須依法嚴懲,絕不姑息。同時,也要加強對網絡社件的監管和審查,防止其為傳播穢信息和從事違法犯罪活的工。此外,還要加強對酒店等公共場所的管理和檢查,防止其為賣窩點和溫床。最后,還要加強對未年人的保護和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防止他們到不良影響和侵害。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凈化社會環境,保護公眾的利益和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