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在廣東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審結。該案認定商家存在欺詐行為,以礦泉水冒充筆記本電腦貨,并未按承諾補發貨。法院判決商家返還消費者購款6488元,并支付三倍賠償款19464元。

某科技公司在購平臺注冊“某電腦自營店”,銷售電腦產品。2022年12月8日,消費者李某以6488元的價格在該店鋪下單購買一臺品牌筆記本電腦。次日,李某收到快遞包裹,并在派件員在場的況下錄屏拆開,發現包裹中并不是筆記本電腦,而是4瓶并排在一起的礦泉水。李某立即聯系某科技公司,對方回復稱包裹可能被調包了。經過某科技公司的核實,確認這4瓶礦泉水是其工作人員拿錯包裹導致的發貨失誤,并承諾重新補發貨。然而,某科技公司遲遲未發貨,導致李某將其訴至龍華區法院,要求退還購買筆記本電腦款項6488元,并支付三倍賠償款19464元,總計25952元。

然而,在案件開庭之前,李某仍未收到某科技公司承諾補發的貨,也未收到相關解決方案。被告某科技公司未出庭應訴,也未提供答辯意見。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是一起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被告某科技公司收取了李某支付的購款項6488元,但至今未付相應的貨,也未退回相關款項,因此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提供商品或服務時存在欺詐行為的經營者,應按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金額,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服務的費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據被告某科技公司長時間未補貨且未采取任何補救措施的況,綜合考慮其履行合同的況,法院認定其存在欺詐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法院判決被告某科技公司向原告李某返還購款并支付三倍賠償款。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針對網絡購,法提醒消費者要謹慎進行以下幾點作。首先,要審慎選擇易平臺。注意審查易賣家的經營資質,盡量選擇自己信任、悉的主流易平臺進行易,避免點擊來歷不明的購鏈接,不要輕易向份不明的人員付款。其次,要審慎保留易證據。仔細確認商品信息,特別是限制和功能信息,要充分研讀,并在與商家通確認后再下單,及時跟進快遞信息。在收到貴重品時,盡量當場拆封,或者進行視頻錄像拆封,并妥善保留相關證據。最后,要審慎選擇糾紛解決方式。在網絡購糾紛發生后,不要驚慌,應盡可能保留下單時的商品詳網頁和相關通記錄,仔細查找糾紛發生的原因和來源,必要時與快遞商家進行對話通,選擇適合的方式來解決糾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