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梅州梅縣警方在一次行功搗毀了一個藏在店鋪的涉黃窩點,并抓獲了9名涉黃人員。今年11月,梅州市公安局梅縣區分局治安大隊據前期收集的線索,在新城辦事人民北路某店鋪發現了一起賣嫖娼的違法犯罪活。得到這一線索后,辦案民警經過縝偵查和研判,逐漸清了該賣團伙的組織結構和運作方式,并決定對其展開抓捕行

11月11日23時許,治安大隊組織警力對該店鋪進行了統一收網行功抓獲了店主曾某蘭(,51歲,梅縣區人)以及賣嫖娼違法人員許某英、曾某華、黃某柱等9人。經審訊,犯罪嫌疑人曾某蘭如實代了自今年2月以來,在梅縣區新城辦事人民北路某店鋪組織許某英、曾某華等人以每次200至300元不等的價格向嫖客提供賣服務,而曾某蘭則從嫖資中收取50至60元不等的“臺費”。到被公安機關查獲時,曾某蘭非法獲利的“臺費”總計達2萬元以上。

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蘭因涉嫌組織賣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而違法人員許某英、曾某華、黃某柱等8人則被依法作出行政拘留。該案件仍在進一步深挖擴線中。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9條第一款【引、容留、介紹賣罪】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強迫、引、容留、介紹賣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引、容留、介紹他人賣的行為都將到法律的嚴懲。況,犯罪嫌疑人可能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罰金,節嚴重的則可能面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罰金。此外,如果引、容留、介紹他人賣的行為有一定的惡劣節,比如引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病的人賣,或者在一年多次實施這種行為,或者非法獲利達到人民幣1萬元以上,將面臨更嚴厲的懲罰。

警方將繼續深挖該案件,并依法打擊涉黃活,確保社會治安的穩定和人民群眾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