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布,對小牛資本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小牛集團)主要負責人彭鐵等人的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進行了終審裁定,駁回了上訴請求,維持了原判。該案于2023年7月14日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對彭鐵以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無期徒刑、終剝奪政治權利,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彭鋼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罰金一百萬元;對其他24名被告人分別判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并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從2013年至2021年期間,彭鐵立小牛集團后與彭鋼等人通過旗下子公司的“小牛在線”、“小牛錢罐子”P2P平臺,以及子公司“小牛投資”、“小牛新財富”、“小牛基金”以私募理財產品的形式,非法吸收了近1026億元的公眾存款,涉及超過131萬人,其中有126億元的本金未能歸還。在此期間,彭鐵、彭鋼等6人明知集團資金缺口巨大、壞賬率畸高,仍然繼續進行非法集資活,并將所籌集的資金主要用于償還本息和個人支配,總計集資詐騙金額達到了89.34億元。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因此作出了維持原判的裁定。據了解,彭鐵等人被捕后,公安機關全力開展了資金、票、權和房產等資產的追繳工作。目前,已經追繳到案的資產將據判決生效的法律規定返還給集資參與人,如果不足,將責令彭鐵等人繼續退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