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引人注目的離婚案例。夫妻朱某和林某結婚已有二十余年,婚后夫妻一般,因家庭瑣事導致矛盾不斷加劇,妻子朱某決定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然而,在訴訟過程中,林某聲稱自己曾向某銀行借款十余萬元,并認為這是夫妻共同債務,要求與妻子朱某共同償還。

經過法院的調查和查明,林某承認其與妻子關系已經惡化,因此沖之下將原本用于給孩子買車的銀行貸款全部用于打賞主播。法院向林某進行法律釋明,指出夫妻共同債務的形是基于雙方共同意思的表達,而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并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據法院的判決,涉案貸款是林某個人用于打賞主播,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最終,在調解過程中,林某同意承擔涉案的10萬余元債務,雙方達了自愿離婚、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各自承擔債務的協議。

來源:九派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