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關于廣州一項目經理深夜發朋友圈吐槽同事后被公司辭退,索賠22萬余元未獲支持的判決書在網上公開。2019年9月20日凌晨1時許,項目經理小葉發布了一條微信朋友圈,表達對某位同事的不滿。雖然其于9月23日將此條朋友圈設置為“僅自己可見”,但容已通過其他同事廣泛傳播,全公司人盡皆知。公司認為,對公司同事不滿的朋友圈對公司形象和聲譽造了嚴重損害,給員工和公司秩序造惡劣影響,因此向小葉發出《解除勞合同通知書》。小葉不服,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公司違法解除勞合同并支付違法解除勞合同的賠償金227067.36元。一審法院認為,小葉發布朋友圈不僅違反了《員工手冊》,同時違反了勞紀律,公司據此解除勞合同雖嚴格但并未違法,依法無需向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合同的賠償金。小葉不服,再次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小葉發布朋友圈對公司同事進行人攻擊以及人格侮辱,屬于錯誤行為。綜上,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在這起案件中,法院認為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管理人員更應謹言慎行,維護公司形象和聲譽,正確理同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