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州瀝心沙大橋事故中,集裝箱船“良輝688”因船員作失當導致橋梁橋面斷裂,造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在法律層面,可能產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點:

1. 刑事責任船長及涉事船員可能涉嫌通肇事罪,依據中國刑法第133條關于通肇事的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重大損失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節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查明事故是由于船員嚴重過失或故意造的,還可能涉及更嚴重的罪名如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2. 船舶所有人與運營公司的責任據《海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船舶所有人、船承租人或者船舶經營人對因其船舶撞或者其他航行過失造他人人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若公司存在安全管理疏、未進行有效培訓或維護保養不足等問題,可能導致連帶責任。

3. 行政責任涉事的船舶公司可能面臨通管理部門的行政罰,如罰款、吊銷執照或暫停營業等罰措施。

4. 民事賠償責任死亡及傷人員家屬可以向涉事船舶及其保險公司索賠喪葬費、死亡賠償金、醫療費、誤工費、神損害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對于橋梁損壞造的公共財產損失,政府有權要求責任人進行賠償。

5. 監督管理責任事故發生后,監管部門會介調查,如果發現設計、施工、維護等方面存在問題,相關責任單位也可能需要承擔責任。相關監管單位如果存失職職行為也可能被追責,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此次事故將會啟一系列法律程序,包括刑事立案偵查、民事訴訟以及政府部門的行政理等,以追究相關責任方的法律責任并給予害方應有的賠償。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將會對涉事方產生嚴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