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在廣州白云區舉行的千人公審大會上,楊俊的審判照片引發了公眾的憤怒和震驚。這個窮兇極惡的犯罪分子在審判中脖子上纏著鎖繩,顯示出他罪行的嚴重

楊俊出生于吉林省松原市寧江區。事發生在2002年2月19日,當時他和唐昌兵謀搶劫,帶著菜刀、塑料繩、封箱膠紙等作案工來到廣州市白云區。他們冒充警察,以查六合彩為名騙取被害人的信任,進他們的住所后采取捆綁和封口的手段,搶走了駱先生15000元現金、兩部手機、3條首飾和兩張銀行卡、份證等財。搶劫完后,他們還將駱先生拖到衛生間,用菜刀殘忍地將他的頭剁下,并將尸藏在床底下。隨后,兩個罪犯逃離現場,將駱先生的頭顱拋附近的珠江河水中。

案發后,警方迅速逮捕了楊俊。鑒于他的行為構了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而且手段殘忍,法院最終判他死刑。這一判決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人們對于這種冷酷的犯罪手段到震驚和憤怒。這起案件也再次引發了對于刑罰和社會安全的討論,人們希能夠更加嚴懲這類罪犯,保護社會的安寧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