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廣州發生了一起別墅買賣糾紛案例,一位房產中介因買賣易逃單行為將買家告上法庭。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冬天的一家咖啡廳,涉及的主要人是王敏、孫燕和梁

王敏決定以930萬元的價格出售之前購買的一套別墅,并找到了房產中介孫燕。雙方簽訂了合同,約定在一個月將別墅賣出去,并約定中介費為售價總額的1.5%。然而,在合同規定的28天后,中介得知王敏以930萬元的價格將別墅賣給了梁

中介孫燕以王敏和梁逃單為由將他們告上了法庭,并主張二人各自賠償違約金23萬元。經過法院的審理,最終判決是王敏和梁分別向房產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務費11萬元,并駁回了其他的訴訟請求。

這起案件引發了對于買賣易誠信問題的深思考。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該嚴格遵守約定,保持誠信,以避免類似糾紛的發生。同時,房產中介作為易的中間人,也應該履行好自己的職責,確保易的公正和順利進行。這樣才能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