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居民請注意,無論是開業、喬遷、婚喪嫁娶都請自覺遵守燃有關規定,不要讓討彩頭變討罰案例。近日,壽寧縣公安局鰲派出所對幾起違法燃放煙花竹的案件進行了罰。這些案例中,違反了《壽寧縣煙花竹銷售和燃放管理規定(試行)》中止煙花竹燃放的時間的相關規定,被罰款200元。
案例一發生在5月21日,一名周某榮的居民在居所的臺燃放煙花竹,違反了規定的時間限制。案例二發生在5月17日,彭某玲因兒出嫁,在某單元門口燃放竹。案例三發生在6月1日,吳某萍因姐姐出嫁,在樓下空地燃放竹。案例四發生在6月16日,范某華因侄子結婚,在樓下空地燃放竹。案例五發生在5月31日,連某財因回壽寧老家掃墓要在家門口放鞭炮,在某梯門口空地燃放竹。案例六發生在10月12日,胡某書因喬遷,在城東區人民政府附近燃放竹。案例七發生在10月12日,楊某忠因弟弟喬遷,在景泰花苑附近燃放煙花竹。案例八發生在10月30日,吳某因兒子娶妻,在水岸小區燃放煙花竹。
這些案例的共同點就是違反了止煙花竹燃放的時間規定,因此被以200元的罰款。警方呼吁廣大居民不要再以試法,要繼續遵守放規定,共創壽寧環境新面貌。壽寧縣的《煙花竹銷售和燃放管理規定(試行)》是保障居民安全和環境衛生的重要法規,請大家再次仔細閱讀并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