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四川的惡犬傷人事件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和討論。在留言區,們紛紛表達了對這類事件的義憤填膺之。狗傷人事件時有發生,甚至在廈門也發生了類似的事件。在這起事件中,一只狗咬傷了人,但狗的主人卻不肯承認責任。那麼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呢?

事發地點是廈門,當時,一名小王的居民帶著自己的小狗在小區里散步。突然,他遇到了一只沒有人看管的寵狗。兩只狗看到對方后立即進了戒備狀態,并開始相互示威。小王趕彎下腰,想要把自己的小狗帶走。然而,就在他試圖抱起自己的小狗時,另一只狗突然向他撲了過來,咬破了他的子,還咬傷了他的左。事發后,另一只狗的主人小萌才姍姍來遲。

小王前往海滄醫院接了三次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接種,總共花費了五百多元的醫療費用。今年3月,他向海滄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肇事”狗狗的主人小萌支付醫療費、通費、神損失費和營養費,并在小區業主群等群聊中向他道歉。然而,在庭審過程中,小萌表示監控看不出是自己家的狗咬了小王,并拒絕承擔相應的責任。雙方各執一詞。

經過審理,海滄法院認為是因為小萌的狗狗掙了牽引繩,導致狗狗離控制并發生了爭斗。由于小萌沒有及時制止自家狗的攻擊行為,導致小王傷,因此小萌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然而,小王并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小萌辱罵或侮辱他的行為,所以法院沒有支持他要求小萌賠禮道歉的請求。

綜上所述,今年5月,海滄法院作出了判決,要求小萌向小王支付一千多元的損失,并駁回了小王的其他訴訟請求。這起案件進二審后,經過調解,雙方最終都接了一審判決的結果。

除了這起惡犬傷人事件,最近全國范圍對養犬加強管理的呼聲越來越高,廈門的居民也在熱議該問題。那麼,你知道廈門對養狗有哪些規定嗎?在廈門如何辦理養犬證?廈門止飼養哪些品種的烈犬?《廈門經濟特區養犬管理辦法》對養狗做出了哪些詳細和嚴格的規定呢?

據《廈門經濟特區養犬管理辦法》第十條,有固定住所并獨居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可以申請養犬,每戶限養一只。同時,個人是止飼養烈犬的。據相關規定,明確列出了止飼養、銷售、繁的危險犬品種。目前,止飼養的烈犬品種有藏獒、比特斗牛梗、阿廷杜高狗等。

據新修訂的防疫法,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并植電子芯片。申請養犬登記證需要憑診療機構出的免疫證明向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

此外,廈門法律明確規定,遛狗不拴繩是違法行為。攜帶犬只出戶的人應該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或傳播疫病。如果違反養犬新規,將會面臨相應的罰。在重點管理區從事經營犬類養、銷售的,將會被沒收犬只和違法所得,并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在重點管理區飼養烈犬的,將會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會被沒收犬只,并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攜帶烈犬、大型犬進重點管理區的,將會被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將會被沒收犬只,并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不幸被狗咬傷或抓傷,千萬別掉以輕心。應該立即清洗傷口,并及時到醫院的犬傷門診就診。醫生會評估是否需要注狂犬病疫苗。狗狗固然可,但是背后的風險也不能忽視。希所有狗人士在狗狗的陪伴時,能夠盡到自己作為“監護人”的責任,照顧好自己的寵,避免類似的寵傷人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