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長沙一位年僅30歲的因為連續加班71小時在出差35天后突然在家中猝死。而生前供職的公司,卻在事發后以“難以確認與公司有關”為由,建議家屬走法律途徑。這不讓人想問,究竟是什麼,讓一個鮮活的生命在“拼命”中消逝?從網友們的留言中,我們可以看到一種普遍的現象:在公司覺得不舒服的時候,千萬不要請假回家休息,因為一旦回家,就不能算工傷。長時間加班、超負荷工作,不僅違反了勞法的相關規定更是對勞健康的一種嚴重摧殘。然而,面對這樣的違法行為,公司卻可以堂而皇之地表示“難以確認與公司有關”,這是對法律的無視,也是對勞者權益的侵犯。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加班已經為一種“常態”,甚至被部分企業視為一種“企業文化”。然而,這種“文化”的背后,是對勞者權益的嚴重侵犯。真正的敬業,是在保障自己健康的前提下,全力以赴地投到工作中。而不是在企業的迫下,無休止地加班,損害自己的健康。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勞者需要明確自己的權益,勇敢地拒絕企業的無理要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我們也需要呼吁全社會,共同關注勞者權益保護問題,讓每一個勞者都能在健康的環境中,實現自己的價值。珍生命,拒絕“拼命”一個年輕的生命,在加班的“拼命”中消逝,這無疑是對我們社會的一個警示。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珍生命,拒絕“拼命”。讓每一個勞者都能在健康的環境中,實現自己的價值,為我們的社會創造更多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