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年輕人在現代社會中面臨著巨大的結婚和購房力,很多人依賴于父母的經濟幫助。然而,有一些年輕人將父母的幫助看作是理所當然的,甚至是父母義務的一部分。無論是從道德層面還是法律層面來看,這種觀念都是不可支持的。
以一個案例為例,50歲的老陳在銷售業務方面工作,最近卻陷了一場糟心的糾紛。因為他沒有按照之前的承諾給兒子買房,竟然被兒子告上了法庭。三年前,老陳離婚后重新組建了家庭,與獨生子小陳之間產生了隔閡。后來,小陳并準備結婚,他向父親提出希能夠出資購買一套婚房。老陳非常高興聽到兒子要家的消息,并當場答應了出資的請求,隨后他們一起去了售樓看房。然而,回到家后,老陳經過一番考慮發現自己實際上沒有那麼多錢,于是他告訴兒子自己無法繼續出資。小陳生氣地趕到老陳家,兩人發生了激烈的爭吵。派出所的民警介調解后,老陳寫了一份書面協議,承諾出資購房100萬元。然而,老陳并未按約定時間支付款項,并多次推。小陳一氣之下將老陳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履行承諾。在審理過程中,老陳表示自己經營困難,還欠了許多銀行貸款,無力出資,并希撤銷這份贈與協議。而小陳堅持認為這份協議是一份購房合同,而非贈與合同,不能被撤銷。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老陳父子簽署的協議實質上是一份贈與合同。贈與合同是贈與人無償將自己的財產贈予贈人,并且在財產權轉移之前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由于雙方都承認100萬元的購房款尚未支付,老陳有權在財產權轉移之前撤銷贈與。由于老陳未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款項,實際上拒絕履行協議,并在審理過程中再次表明撤銷贈與的意愿,因此這份協議已經被撤銷,小陳無權要求老陳繼續履行協議。最終,法院據法律判決駁回了小陳的訴訟請求。
法在判決中表示,民事主在進行民事活時,不能違反法律,也不能違背公序良俗。盡管大多數父母出于、道德和習慣的考慮,仍然愿意為年子提供購房幫助,并將其視為自己的責任,但這只是父母的道德選擇,并非法定義務。在當前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背景下,許多年輕人面臨著房價、婚姻和生育的力,直接選擇“躺平”、“啃老”,但背后卻是父母在承沉重的負擔,為子的幸福買單。作為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能力的年人,不應將父母對子的和支持視為理所當然。
來源:無錫中院、江蘇高院
轉自: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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