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大欺客,亙久不變的道理,現實生活中也比比皆是!近日來,一直在頭條上創作一些作品,文筆雖然不是很好,但也花費了不心思和力,但平臺的一些規則真是讓人很難理解!我在2024年1月11日,上午10:34,首發了一篇文章《里皮真的很有可能是被做掉的,中國足球的水很深》,比較球迷朋友的喜歡,收獲了不錯的展現量和閱讀量,以及大量朋友的留言和點贊,當然也為我帶來了一定的收益,而讓人意外的是,這篇文章在不到十幾個小時后被人抄襲了,抄襲者是微信用戶做“天下足球微”,時間是 2024-01-11 23:48,發表于蒙古,其鏈接為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4NTMyNzQ0NA==&mid=2247500024&idx=1&sn=9336c60adfee9d46ade2506adda4346b&scene=0容、圖片一模一樣,沒有一點變化,赤的侵犯原創者的權利。然而,創作者為了維護自合法權益,向頭條平臺進行申訴,可等到的卻是這樣的結果--申訴失敗!看了他的審核依據,“如果容是被他人搬運/抄襲導致違規,僅摘標和扣除全部收益,不會扣除信用分。”也就是說你的作品被他人抄襲了,結果就是你違規了,“180天累計達到三次違規則永久關閉文章「頭條首發」功能使用權限。”這樣的規則讓人很難理解,難以接!平臺不但沒有保護創作者的權利,而且創作者權利被侵害了,還要剝奪創作者的權益,這樣的平臺真是讓人大開眼界!希這樣的平臺越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