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閩侯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林孔亮:當事人因賣菜面臨高額罰款,引發了廣泛關注。當天,張某像往常一樣準備到鎮上的批發市場打工,在路過鄰居王大姐家的菜地時,他看到了剛剛的芹菜。王大姐對張某說,要不要帶上一點芹菜到批發市場。于是,張某便花了122.5元接手了王大姐的70斤芹菜,然后來到一家蔬菜批發商行,以每斤1.95元的價格將芹菜都賣給了蔬菜批發商行,也就是說賣了136.5元,轉手賺了14元。當天,百里之外的一家便民超市從該蔬菜批發商行采買了一批果蔬,其中就包括張某賣給商行的芹菜。隔天,該超市所在地的市場監管局在日常監督執法中,檢了該批芹菜,經送檢,發現毒死蜱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該批次芹菜檢驗結論不合格。福州市閩侯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林孔亮:市場監督管理局就啟相應的調查和舉證程序,主要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相關規定,對當事人張某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形之一,尚不構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設備、原料等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這條規定所列舉的違法形第一款就是,生產經營致病微生,農藥殘留、藥殘留、生毒素、重金屬等污染質以及其他危害人健康的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依據這條規定,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張某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應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再據張某的節,可以從輕罰,于是,對張某作出罰決定,責令張某改正并對其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4元,以罰款5萬元。本想著順便賺點小錢,卻沒想到要繳納大額罰款,這讓張某很難接。當事人 張某:當時收到這個罰的時候,我就覺得這個罰太大了。35公斤的芹菜也才100多塊錢,我所得的利潤才14塊錢,我覺得這罰太嚴重了。一籌莫展的張某沒有在法定期限申請行政復議,也沒有提起訴訟。因為張先生逾期不繳納罰款,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他加5萬元罰款,也就是一共要罰款10萬元。未按時繳納罰款 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原本5萬元的罰款張某已經不知所措,再加5萬元更是讓他慌作一團。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閩侯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福州市閩侯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林孔亮:行政機關作出行政罰決定以后,張某也沒有提起復議,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機關就申請法院進行非訴、行政強制審查。張某告訴法,自己之所以沒有提出行政復議,是因為不了解法律,不懂得這樣的法律程序,對于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罰金,對他來講也確實有些難以承擔。福州市閩侯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林孔亮:張某總覺得他順帶70斤的菜拿去賣一下,就被罰了10萬塊錢。他說他也知道有錯,但是罰款太高了,他實在是無力承擔。法介紹,市場監管局認為,對于張某的罰雖然金額高,但也是合法合規,并不存在過錯。福州市閩侯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林孔亮:行政機關認為,據食品安全法規定,涉案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就可以5萬以上的罰款,所以已經按最低的起(罰)點進行罰款,也沒有錯。聽完雙方的說法,看似雙方都有一定的道理,到底應該如何解決,才更合理呢?經過法院的嚴格審查,結合相關證據及法律依據,法院認為,首先,據報告顯示,張某銷售的這批芹菜,毒死蜱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且未索取并留存供貨方份證明、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食用農產品購貨憑證況,違反了市場主登記管理條例和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違法事實清楚。福州市閩侯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林孔亮:食品安全是底線,但是行政法的過罰相當原則也要去遵循。過罰相當原則,也要從這種案件的質、案值、節等方面去統一綜合分析。法院認為,先從違法獲利方面來看,張某的違法獲利很小。同時,法院據行政機關提供的證據認定,張某不知道購進銷售的芹菜不合格,并非故意出售農殘超標的芹菜。福州市閩侯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林孔亮:他也是利用自己平時打工的便利,順帶帶了70斤芹菜去市場那邊賣了一下。主觀惡意方面,也不是說那麼惡劣。另外,法院認為,據現有證據材料分析,張某是首次銷售芹菜,并非職業菜販,是首次違法,他的行為客觀有別于專門的市場經營主的行為。福州市閩侯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林孔亮:那天他路過鄰居的菜地,他就帶了一堆菜去批發市場,他并不是職業菜販,等于首次違法。行政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罰。福州市閩侯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林孔亮:(市場監督管理局)僅僅作出從輕罰的決定,跟本案的事實節、社會危害不相匹配,違反了行政法上過罰相當的原則,所以法院經過審查,合議庭一致認為這個不準予強制執行。最終法院作出裁定,張某的違法行為屬實,但據過罰相當的原則,相應的懲還應與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違法主、主觀惡、貨款金額等相匹配,因此對申請執行人市場監督管理局“請求強制執行”的申請,法院不予執行,也就說,張某的罰款可以不用繳納了。市場監督管理局不服裁定,提出復議,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復議申請,維持原裁定。法認為,這起案件看似只是一起簡單的行政案件,但從這起案件背后反映出了諸多問題,由一個案件引發的思考,才是更重要的價值所在,張某因為此事也到了教育,這應該比他繳納大額罰款,更有意義。福州市閩侯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林孔亮:所作出的行政罰,首先得讓當事人信服,這樣才能夠讓當事人覺得罰當其罪,應該接這個懲罰,想辦法去改正,同時也能夠教育到更多的人,這個事以后不能做,還能讓更多當事人心理上有一種接,這才是行政罰的目的。只有把案件放在理法相統一的角度,才能夠讓包括當事人在的所有群眾從心上對執法、司法進行認同。

專家解讀:如何看待“小過重罰”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趙宏:從表面上看,這個案子從市場監管局的角度來說似乎是無可指摘的,的確是有這樣的違法事實,在適用法律的時候,選擇適用的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而且還是最低限度的5萬塊錢罰。但為什麼和大眾之間的樸素法存在嚴重的背離呢?為什麼會出現小過重罰?趙宏教授認為,首先是執法機關法律適用不全面,適用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而沒有充分考慮到行政罰法的相關規定。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趙宏:我們要知道,在行政罰的領域,行政機關在進行罰的過程當中,其實適用的罰規范,不僅僅是領域當中的罰規范,可能還會涉及作為罰的一般法,或者作為罰總則的行政罰法。據趙宏教授介紹,行政罰法作為一般法,有著很多行政罰原則的規定,對于領域的行政執法來說,不僅要考慮領域的特別法,也要考慮行政罰法的原則規定。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趙宏:它明確規定,第一,首違可以不罰,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是首次違法,行政機關可以不罰他。(行政罰法)首次違法不罰,其實是現了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原因就在于行政法律規范實際上是非常復雜多樣的,很多時候當事人其實是意識不到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如果他在沒有認識的況下,去罰他,其實違反了責任主義。趙宏教授也補充說,這里的首違不罰當然也是有限定條件的,就是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另外,趙宏教授認為食品安全法很難規定到每一個形,這就需要執法人員準確理解法條背后的涵義,而不能機械執法。否則,高額的罰金額,還有可能進一步衍生出“趨利執法”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趙宏:所謂趨利執法就是在食品安全領域,其實很容易找到違法案子,罰金額都是很高的,比如賣豆腐腦的時候超出了經營范圍,一下罰的幅度很高;拍黃瓜就罰5000元……此類的案子,絕對不只是執法階段的問題,其實反映了整個立法背后,我們在立法選擇的時候可能會出現缺的問題。不過,趙宏教授也解釋,對于執法人員來說,在實際中如何準確適用多部法律,也確實有著難點。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趙宏:(執法人員)面臨大量此類的案件,如果要求他在個案當中再去甄別說當事人有沒有過錯,是不是第一次違法,會影響執法的效率,很多的執法人員不愿意做這樣的查證工作。趙宏教授介紹,類似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