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州一家餛飩店最近因為一起事件而引起了廣泛關注。一名男子去這家餛飩店吃飯時,被店主指責加了太多配料,并要求他立即離開。事后,店主更是對這名男子進行辱罵、推搡和追打。目前,店主已被公安機關帶走接調查。這一事件引發了網友的熱議。
有網友表示,只要消費者不浪費食,配料又是免費提供的,消費者應該可以據自己的口味和飲食習慣自行決定放多配料。如果放得多就被趕走,那麼不喜歡放配料的消費者是否可以付一些錢呢?還有網友認為,無論如何,店主都不能在消費者沒吃完之前趕走他們,更不能隨意毆打消費者,否則應該到嚴厲的懲罰。
頭條號作者“娟姐看法”對這一事件進行了分析。據律師的觀點,店主違反了公平和誠信經營的原則。經營者在經營業務時,不能只考慮自己的利益。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和消費者進行易時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換句話說,店主看到不加配料的消費者時暗自竊喜,看到加配料多的消費者時就指責他們。這種行為顯然違反了公平和誠信原則。
其次,店主無權要求男子支付餐費。來說,男子進店消費與店主形了合同關系。店主的合同義務是為男子提供一碗價值10元的餛飩,并為其免費提供用餐場地和配料。除非店主事先有約定,否則只要男子沒有浪費食,就可以據自己的口味和飲食習慣自行決定放多配料。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說,男子本來有支付餐費的義務,但店主卻要趕他走,導致男子不能正常用餐,那麼男子就無需支付餐費。
再次,無論出于什麼原因,都不能隨意毆打他人。據治安管理罰法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或毆打他人將到拘留和罰款的罰。總之,店主對顧客手打人是違法行為,這也是為什麼店主會被民警帶走調查的原因。
最后,男子除了可以要回10元餐費外,還可以要求打人的店主賠償醫藥費和誤工費等經濟損失。據民法典的規定,侵害他人造人損害的,應該賠償治療和康復所需的醫療費、通費和誤工費等合理費用。
還有網友認為,如果店主覺得一碗餛飩的價錢定得太低,可以適當自行調價,但絕對不能因此限制消費者使用配料。這一事件引發了廣泛的關注和討論。對于這個問題,大家有什麼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