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信用卡已經為民眾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工。然而,這也為一些犯罪分子提供了機會,他們打著辦理大額信用卡的幌子實施詐騙。浉河區法院就曾審理過一起類似的案件。

基本案是這樣的:2021年11月13日,被害人趙某某再次找到廖某某,希能夠辦理信用卡。被告人廖某某以收取包裝費為由,收取了趙某某580元。之后,2021年11月24日,被告人廖某某謊稱可以幫助趙某某辦理額度為二十萬元的信用卡,并承諾次日下卡。廖某某要求被害人趙某某一萬元押金,后來經過雙方協商,廖某某表示趙某某需要墊付3000元,并通過支付寶收取了趙某某7000元押金。然而,廖某某并沒有將收取的押金用于辦理信用卡的事務,而是將所收錢款用于支付房租等其他用途。趙某某多次要求廖某某歸還押金,但廖某某一直推且無能力歸還。

經過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廖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數額較大,構詐騙罪。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院做出如下判決:一、被告人廖某某犯詐騙罪,判有期徒刑,并罰金。二、追繳被告人廖某某違法所得7580元,并發還給被害人。

這起案件有典型意義,詐騙分子常常利用辦卡人對辦理信用卡業務的不悉和急于辦理大額信用卡的心理實施詐騙。為此,信法院提醒廣大民眾,辦理信用卡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到銀行辦理。凡是號稱可以辦理信用卡,但提出需要繳納“手續費”“好費”“保證金”等要求的,都是詐騙。

(來源: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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