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8日下午16時左右,魏某在工作時突發背腹部疼痛,伴有一陣暈厥。盡管不適,魏某在工友的勸說下仍堅持工作,直到下午18時返回宿舍。然而,18時30分左右,魏某病加重,被工友急送醫搶救。憾的是,次日四時50分,魏某因搶救無效死亡,死因為主脈夾層破裂。人社局調查后認定魏某的死亡視同工傷,但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認定工傷的決定。

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魏某的死亡是否屬于工傷;二是工傷認定的時間節點問題。甲公司認為,魏某的死亡并非工作原因導致,而是其自疾病所致,因此不應認定為工傷。而人社局則認為,魏某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且病發展與工作有關,應視同工傷。甲公司認為,魏某的病發作至死亡的時間為下班后,不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而人社局則認為,魏某的病發展與后續就醫、死亡之間有連續,應視為工傷。

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下列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本案中,法院正是從魏某治療況、不適與后續就醫、死亡之間的連續角度出發,認定魏某的死亡符合視同工傷形。

本案的審理結果給我們帶來以下幾點啟示與思考:工傷認定應以事實為依據,綜合考慮職工在工作期間的狀況、工作強度、環境等因素。對于突發疾病的案例,要重點關注病發展與工作之間的關聯。工傷認定不應過于拘泥于時間節點,而應關注事件本的連續與因果關系。企業應加強對職工的關與保護,及時發現并解決職工的不適,防止類似悲劇的發生。同時,企業應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為職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與保障。政府部門在工傷認定過程中,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嚴格把關,確保工傷認定的公正、公平與公開。工傷認定問題是勞保障領域的一項重要工作,關系到職工的切利益。在理此類問題時,我們要以事實為依據,依法公正作出判斷,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企業、政府和社會各界也要共同努力,關職工,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