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小如收到公司通知,告知其合同到期不續了,解除勞合同。雖然小如很想繼續在公司工作,畢竟和公司同事相融洽,工作容也非常悉,而且已經在這家公司工作了六年,不想輕易換工作。然而,領導向小如闡述了公司未來的發展規劃,希能夠理解并接公司的決定。據勞法規定,公司支付了小如三萬三千塊的賠償金,小如只好勉強同意離開。

隨后,小如開始辦理離職手續,并且完了工作接。月底,正式離開了公司。然而,上個周,公司新招的員工不小心刪除了電腦上的重要項目資料,老板要求小如回去協助恢復。小如對此到不滿,經過幾番涉之后,老板也到惱火,認為小如應該幫忙而不是推三阻四。小如也對此到憤怒,覺得當初公司讓自己離開的時候那麼堅決,現在又讓自己回去幫忙,到非常不公平。

其實,小如覺得自己還是可以適當地幫忙一下,畢竟這些都是順手的事,何樂而不為呢?在職場中,這樣的困和矛盾其實也是很常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