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在四川崇州發生了一起令人心痛的事件。一只沒有繩索拴著的黑狗咬傷了一名兩歲的小孩。雖然這看似是狗咬人的事件,但實際上,這也是人傷人的一種表現。孩遭了全咬傷,右腎挫裂傷以及右側肋骨骨折。警方已經介調查此事件,同時也采取了刑事措施對狗主人進行理。

觀看了現場視頻后,不僅當事的孩子到難,就連年人也到痛心。這種程度的傷害確實是因為一只未被拴繩的狗引發的。我們應該認識到,責任還是在人上,因為狗是寵,它們的行為主人的控制。為什麼這只狗能夠在小區沒有繩索的況下出現呢?在出門遛狗時,必須拴好繩索,這已經被寫法律規定中。崇州也有更加詳細的規定,但顯然,一些狗主人沒有充分認識到這一點,認為他們的狗不會傷人,因此可以不拴繩散養。然而,多年來,明養犬已經制定了不年,但實際況卻表明,這似乎仍然是一紙規定。

問題很復雜,包括養犬人的責任意識不強以及業管理在面對違規行為時的問題。從執法的角度來看,城市對烈犬居住區的劃定過于寬泛,不夠合理。此外,缺乏專門負責監管的部門,執法本也較高。

這些問題需要逐步改善,但我們可以從嚴懲責任人開始,以防止狗咬人事件再次為大新聞。我們應該關注并支持《人民日報俠客島》,期待在未來的討論中繼續深探討這些問題。同時,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對養犬人的宣傳教育,提高其責任意識,確保養狗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另外,建議加強城市對烈犬居住區的規劃和管理,在養狗人口較多的地方增加專門的監管機構,并加大執法力度,確保養狗行為的合規和安全

只有通過綜合治理,加強立法和執法力度,才能有效解決養狗管理問題,保障公眾的人安全和社區的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