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州市發生了一起令人揪心的事件,一名2歲的小孩被一只羅威納犬咬傷,目前仍躺在醫院接治療。孩子的上有20多傷口,右腎到了嚴重損傷,至今還不清楚是否已經蘇醒過來。該事件引發了廣泛關注,人們紛紛為這個可憐的孩子擔憂,希能夠盡快接到最好的治療。
據報道,咬傷孩的羅威納犬主人唐某已經被刑拘,而狗主人表示愿意承擔賠償責任。然而,孩子的康復需要巨額的醫藥費,而且時間迫,不能等待。有人質疑,如果是自己的孩子被咬傷,是否能向狗主人索要醫藥費呢?狗主人不僅漠視法律,違法飼養獵犬,還導致狗逗游公共區域,這已經構了犯罪行為!他的狗將一個2歲的孩子咬了重傷,我們不知道他是否對傷的孩子有一同和憐憫之心。他挑戰了法律和公共安全,必須到《刑法》的嚴懲,沒有任何值得同的理由!
很多飼養烈犬的人總是抱著僥幸心理,認為自己的狗不會咬人,只有別的狗才會咬人;即使自己的狗傷害了別人,也可以通過賠償來解決,畢竟他們有足夠的錢。這些人為了滿足自己的私養狗,無視他人的安全,必須到嚴厲的懲罰,才能讓他們認識到自己隨心所的行為會付出什麼代價!這些非法飼養獵犬的人之所以如此自私,是因為養狗的本太低,必須完善相關的養犬制度,讓他們養不起烈犬,讓他們時刻到責任的力。
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我們需要進一步加強養犬制度,明確責任,加大對非法飼養獵犬行為的打擊力度。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預防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讓所有人都能夠安心出行,不再擔心被狗咬傷的風險。同時,也要倡導養犬人士的責任意識,讓他們明白養犬不僅僅是一種權利,更是一種責任和義務,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養犬行為不會給他人帶來傷害和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