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西高縣融中心微信公眾號消息,2023年12月25日,高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強案,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強罪,被一審判有期徒刑三年。經過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通過當地某婚介所認識了被害人。5月1日,兩人訂立了婚約。然而,在5月2日的下午,被告人不顧被害人的反抗,強行與被害人在高縣某小區的房屋發生了關系。被害人當晚立即打電話報警。高縣公安局在5月5日偵查取證后,對被告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強制措施。隨后,2023年6月27日,高縣人民檢察院以強罪指控被告人,并向高縣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鑒于案件涉及個人私,高縣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違背了被害人的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關系,這一行為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構了強罪,因此依法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經過相關部門的查證,被告人與被害人并未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他們之間的訂婚行為只是一種民間習俗,并不構法定的登記結婚。之前在網絡上流傳的“騙婚”、“以告強進行敲詐”、“訂婚后第4天,孩控告強”、“雙方為同居關系”、“被害人有婚姻史”、“被害人給婚介所三萬元介紹費”等傳言都是不實的信息。呼吁大家共同維護良好的網絡環境,尊重個人私,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