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治日報的報道,山西省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最近發布了一份布告,宣布綁架犯閆軍軍因綁架自己的侄并將其殺害被判死刑,隨后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據布告顯示,閆軍軍是一個男,漢族,出生于1982年10月21日,來自山西省柳林縣,文化程度為初中,目前無業。2020年12月1日,罪犯閆軍軍因經濟困難,預謀綁架同村的侄閆文霞(被害人,年23歲),并向其家人勒索贖金。同月3日早上8點左右,閆文霞在上班途中經過山西省呂梁市柳林縣李家灣鄉王家會村606號閆軍軍的家門口,閆軍軍以捎帶品的借口騙到家中,并試圖控制,但由于閆文霞呼救,閆軍軍采取了捂住的和鼻子、用子堵住的、用自己的圍巾勒住的口鼻等方式,導致閆文霞窒息死亡。隨后,閆軍軍將尸藏在屋子里的一個暗室中,將閆文霞的挎包等品扔進自家的鍋爐里焚燒,并拿走閆文霞隨攜帶的88元現金。次日早上8點左右,閆軍軍駕駛一輛借來的晉JP2439汽車試圖找一個偏僻的地方拋尸,但未功,于是將尸帶回家,藏在院子里一個儲間的瓷甕。同一天,閆軍軍使用閆文霞的手機通過微信告知閆文霞的母親張玲玲已被綁架,并勒索50萬元贖金,但由于張玲玲報警,未能得逞。同月6日,閆軍軍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并于同月8日帶領警方找到了閆文霞的尸。綁架犯閆軍軍以勒索財為目的綁架他人,他的行為已構綁架罪。他殺害被綁架的人,犯罪質惡劣,節和后果嚴重,對社會造了巨大的危害,應該依法進行懲。布告稱,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9條第1款、第2款、第57條第1款的規定,判綁架犯閆軍軍死刑,終剝奪政治權利,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閆軍軍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經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將案件上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對該犯判死刑,終剝奪政治權利,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的執行死刑命令,于2023年11月10日將綁架殺人犯閆軍軍進行了份確認,并押送至刑場執行了槍決。編輯: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