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社廳消息稱,經過省政府的同意,從2023年1月1日起,將調整全省工傷職工的傷殘津、生活護理費以及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恤金水平。此次調整的時間范圍為2022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以及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恤金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的調整項目和標準如下:

1. 傷殘津: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62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52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42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32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22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12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殘職工,完全喪失勞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47元,大部分喪失勞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17元。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能力的工傷職工按上述標準增加后,月傷殘津低于3164元的將補足到3164元。

2. 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3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0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按上述標準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人員,月生活護理費低于3219元、2757元、1931元的將分別補足到3219元、2757元、1931元。

3. 供養親屬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9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9元。

另外,因工傷殘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能力的退休人員,在按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后,月基本養老金(含工傷保險補差部分)低于3164元的,將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到3164元。需要補差待遇的人員,應向原用人單位申報,并經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后按月發放。

據要求,各項待遇必須確保于2023年12月底前發放到位,不得發生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