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員、副主任王雪峰涉嫌賄、利用影響力賄一案提起公訴。此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并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雪峰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王雪峰,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指控稱,王雪峰利用其擔任河北省紀委常委、書長、副書記、常務副書記,河北省監察廳廳長,唐山市委書記,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員、副主任,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務,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他人財,數額特別巨大。同時,他還利用退休前擔任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員、副主任的職權、地位,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他人財,數額特別巨大。因此,王雪峰被指控賄罪、利用影響力賄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