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西大同市發生了一起引人注目的訂婚風波。一對即將步婚姻殿堂的,因為一些爭執產生了激烈的分歧,方甚至以“強”起訴了未來的“丈夫”。盡管他們已經舉辦了訂婚儀式,親朋好友也認可了他們的關系,但方毫不留地選擇了“大義滅親”,導致男方被判有期徒刑3年。男方提出上訴,二審將會在2月26日在大同中院開庭。
據公開資料顯示,兩人的婚姻似乎從一開始就充滿了商業化的氣息。他們通過相親相識,本就沒有經歷過,最終決定結婚,本質上也像是一場生意。在準備訂婚時,方家曾提出兩個條件:第一個是要求男方共計支付18.8萬的彩禮,第二個是要求結婚一年后,在房屋產權證上添加方的名字。盡管這兩個條件并不算苛刻,但擺在明面上,總有一種談生意的覺。
在訂婚當日,男方家支付了10萬彩禮,以及一個7.2克的戒指,約定剩下的部分在接親當日付。然而,后來兩家人發生了一件尷尬的事,導致徹底的鬧翻,難以和解。
男方被判刑后,母親進了10多萬的彩禮,但方母親不愿輕易妥協,甚至表示“還我兒清白,錢我一分不要”,并在二審前期以兒子的名義對方及其母親提起了民事訴訟,并提出了兩個訴求。男方母親依然想促兩人的婚姻,但方母親并不愿意退讓。
這件事自從曝后一直保持著超高的熱度,但凡有點風吹草,幾乎都會沖上熱搜。很多人關注這件事,主要是因為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訂婚以后,結婚基本上就是板上釘釘的事,但這對卻因為爭執走向了司法程序。很顯然,這兩人的并不牢固,方可能也只是看中了男方家的條件,并不是真正喜歡男方,這才導致了如此尷尬的局面。
對于自己的婚姻,方尚有反悔和改變的權利,而男方卻無法選擇,只能默默承擔沖造的苦果。如果沒有新的證據出現,二審也很有可能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