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發生的訂婚強案已經過去快一年了,這起案件揭示了以訂婚、結婚為幌子進行詐騙的現象。男方付出了10萬元和7.2克黃金,換來的不是好的婚姻,而是3年的牢獄之災。作為方,卻毫發未損,甚至站在了道德的制高點。男方目前已向法院提民事訴狀,要求方繼續履行約定,跟他結婚。案件回放顯示,男方席某某和方X某某于2023年1月30日通過婚介所認識,不到4個月便舉行了隆重的訂婚儀式。在訂婚當天,男方支付了方10萬元和7.2克黃金首飾,并簽訂了《訂婚收彩禮協議》,約定結婚時補足剩余的彩禮,房產證上添加方的名字。這引發了許多質疑,訂婚時簽訂彩禮協議的必要,以及彩禮是否應該退還等問題。男方因強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方卻拒絕退還彩禮,并提出自己到了神和名譽的損失。這起案件引起了爭議,涉及到許多法律和道德的糾葛。男方母親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請求方協助辦理結婚手續,如果不同意繼續結婚就退還彩禮及首飾。這也關乎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實施。隨著這一案件的審理,彩禮象引發的糾紛和爭議也逐漸浮出水面。男方希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方則提出了自己的辯解和主張。這起案件引發了對婚姻、彩禮和道德的思考和討論。方的行為是否構婚姻詐騙,男方是否應該繼續要求退還彩禮,這些問題將在法院的審理中得到解決。這起案件的審理也將對未來類似案件的理提供一定的參考和指導。畢竟,婚姻是一件嚴肅的事,需要慎重對待,任何詐騙和侵權行為都不應該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