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一起訂婚強案一審宣判,男子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熱議。事件起因于一對準新人舉行訂婚宴,雙方簽署了訂婚協議。儀式上,男方給了孩一半彩禮10萬元和一枚金戒指,雙方還在字據上摁了手印,承諾一年后在婚房房產證上加上方名字。訂婚協議對雙方的責任進行了明確的劃分,看起來更像是一場商業簽約儀式。

在回門宴后,雙方回到新房發生了關系。男方家屬聲稱方突然要求在房本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并提前支付十萬元彩禮,否則就會報警男方強方隨后向警方報警稱自己被男方強。法院最終判決男方以強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男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該案引發了社會對信任危機的擔憂,因為雙方已經舉行了訂婚儀式并簽署了訂婚協議,而且方已經收取了彩禮和訂婚戒指。事件中存在多個疑點,例如雙方在婚房發生關系,以及方在發生關系后才提出條件要求男方支付彩禮并在房本上加名。判決結果對整個社會將會產生極其嚴重的影響,讓人質疑未來的婚姻關系是否會因此而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