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強案判決已過3天,后男方母親在頭條號也進行了發聲,但在此,我也有幾點疑慮,看看男方母親或者網友是否可以幫我解答一下。一: 發聲開始作者便都以母親的份第一人稱“我”來寫這篇文章,可為什麼到了這里直接用了一個第三方的書面表述,且用了“男方”這個詞?是摘抄原文忘了改嗎?二:關于發生完關系后“鬧緒”,方通告已經說明兩人的矛盾沖突,包括方在新房里放火損壞,跑下13樓并被呼喊救命后被拽回,以及上上的淤青,為什麼不說明這些況,反而輕描淡寫的用“鬧緒”一帶而過?三:發聲表示村里已經有106人的聯名簽字,這麼重要的事,為什麼不把聯名信拍下來給大家看?這樣不更有說服力嗎?為啥文章發的圖片用的是大風新聞的發過的兩張照片?水印都不去,用更清晰的原圖不是更好嗎?四:作為一個普通的農民,面對一套婚房和20萬的彩禮,你們會說自己夫妻倆非常能干?給孩子全款掙出來,大多數人應該都是想著怎麼來說明這份錢來到很不容易吧。除非是第三人。時隔235天,第一見到兒子,臉雪白,不知道在里面了多大的力。再看看大風新聞發稿:可以看出基本照搬了大風新聞的稿件。所以這篇發聲是對大風新聞的文章再次發表了一遍嗎?這件事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基于以上幾點,我懷疑這篇文章的作者“一不茍天空9A7”非當事人母親。如果是,請出更多細節和有價值的證據,來還你兒子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