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市高縣法院一審宣判席某某強案,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案件中牽涉到了“訂婚”、“已婚”、“騙婚”、“事后協商”等問題,對于強罪的認定產生了疑。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趙正武律師接了記者的采訪,就網友關心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解答。

罪的認定以婦自主權為法益,關鍵在于是否違背了婦的意志。案件中的“訂婚”狀態并不有直接否決強立的決定意義,強罪的認定需要結合個案分析。已婚狀態下,行為認定違背婦意志的限制會更多,而在“訂婚”狀態下,認定違背婦意志的限制和顧慮會更。對于“騙婚”現象,需要分析事實,而“騙婚”并不當然阻礙強罪的認定。至于事后協商行為和彩禮問題,對于強罪的認定并沒有直接的影響。強罪的認定需要審查個案事實是否符合強罪的構要件,這些輔助因素只是考量因素之一。

綜上所述,強罪的認定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不能簡單地以訂婚、已婚、騙婚、事后協商等因素來斷定,而是需要進行綜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