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一起訂婚強案在經過一審審理后,以強罪判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男方親屬、被告人母親甄士表示,我兒子不接判決,當庭就提出上訴。據悉,這起案件的男主角是一位27歲的年輕男子,主角是一位24歲的年輕子。在5月1日,在中間人見證下,兩人舉行了訂婚宴。男方給了孩一半彩禮10萬元,迎娶時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和丈夫還有兒子共同在字據上摁了手印,承諾結婚一年后,面積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產證上加上方名字。然而,在訂婚當日,兩位準新人的簽字、摁手印簽訂的訂婚收彩禮協議顯示,如結婚前男方反悔訂婚戒和10萬元彩禮款,方不予返還。如結婚前方有反悔訂婚戒和10萬元彩禮必須返還男方。5月2日,按照當地風俗,方舉行回門宴。當日下午,兩位準新人回到婚房發生關系。方當天讓我兒子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時要給的另外10萬元彩禮給他。由于沒有滿足方的要求,方鬧緒并報警稱被強暴。甄士還,當日準丈母娘找準婿談話并錄音。這個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和道德問題,都值得我們深思。有網友稱,這個案子理不好,將對中國婚姻產生深遠影響。我認為,這個案件確實引發了很多爭議,法律和道德問題需要認真思考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