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訂婚強案”二審將于2月26日開庭,被告人席某某的母親甄士將首次作為公民辯護人參與閱卷和庭審。此前,甄士和辯護律師正式向高縣法院提的上訴狀中,披了案關鍵細節稱兩人未發生實質關系。近日方母親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采訪時,回憶了案發當天方的經歷,稱本來是喜事好事,但男方家人太強勢。有鑒于此案的廣泛關注和典型意義,相關律師結合法律規定進行了深探討。
山西大同“訂婚強案”二審將于2月26日開庭,方母親回憶案發當天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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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訂婚強案”二審將于2月26日開庭,被告人席某某的母親甄士將首次作為公民辯護人參與閱卷和庭審。此前,甄士和辯護律師正式向高縣法院提的上訴狀中,披了案關鍵細節稱兩人未發生實質關系。近日方母親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采訪時,回憶了案發當天方的經歷,稱本來是喜事好事,但男方家人太強勢。有鑒于此案的廣泛關注和典型意義,相關律師結合法律規定進行了深探討。
據上訴狀披,男子稱雙方往3個多月,曾多次到婚房有親行為,“當日雙方未發生實質關系”。2023年5月1日,在中間人見證下,27歲席某某和24歲子在高縣舉行訂婚宴,男方給了孩一半彩禮10萬元(迎娶時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甄士夫婦還承諾結婚一年后,面積90多㎡的婚房房產證上加上方名字。5月2日,兩位準新人回到婚房“發生關系”。5月5日,甄士的兒子席某某涉嫌強被警方帶走立案調查,后被刑拘。6月被起訴到高縣法院,8月開庭,12月25日一審被以強罪判刑3年。日前,甄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作為刑事案件的公民辯護人,已基本完閱卷,“大概看了全部,但不允許復制,要全記住太難了,兩個人的口供完全不一樣。”上訴狀中披,在訂婚前,男雙方3個月的往期間,兩人深厚甜,曾實施親、摟抱、等親行為。目前,婚房仍保留不方的個人,比如文、子,還有發卡等。甄士稱,按兒子的說法,案發時雙方自行掉服,之后沒有實質行為。從案卷中反映的信息來看,孩稱兩人原本在兩張床上,后被強行下服侵犯,期間到下疼痛,事后為逃離現場實施了點燃窗簾行為。甄士表示,孩在卷宗中說,事發過程中一只手被按著,沒有其他毆打和威脅行為;事后在醫院檢顯示完整。席某某在上訴狀中稱,他僅是下有接,并未進。上訴人的這一供述容與方檢查鑒定意見完全相符。大同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的鑒定書顯示,送檢的方、下拭上可疑斑跡中,未檢出人斑及STR分型。席某某的辯護律師指出,公安機關采集完以后,大同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做出了鑒定,并沒有檢出被告人的斑分,只是在床單上發現了斑。對此,甄士認為,這也有可能是陳舊的斑。“5月2號發生關系,5月5號警察拿走的床單,5月5號我兒子被拘留。”孩母親回應“一切給法律,法律不會放過一個壞人”近日,孩的母親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證實,2023年12月25日高縣法院開庭宣判當日,母倆均未參加。“從報案錄取信息,我們一直沒去過法院,因為一切都給法律了,宣判后法院通知了我們。咱們有理在那,不用請律師,我認為法律是公正的,我相信法律不會放過一個壞人。”孩媽媽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這個判決結果不是他們(男方)不滿意嗎?我們接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傳的說我兒結婚了,騙婚、詐騙等等,法院都調查了,這都是謠言。”訪中,孩母親詳細說明了案發當天,為什麼會最終報案。“5月1號訂婚,當天晚上席某某還和我們一起吃晚飯,孩子們也是在飯店里請的我;5月2號回門,我們這里習俗是請婿吃飯。回門宴后,兩人把我送回來,席說要他們樓房的水電費,我說那去吧,兩孩子來來往往好的。”“5月2號下午6點多,我做好晚飯給我兒打電話,讓回來吃飯,一打電話,我兒傷心地嚎啕大哭,告我說‘媽,我讓席某某強暴了。’案發后,席某某開車送兒回家,把兒的手機奪走,“這時候他把的手機還給我兒,他把我兒強制著,不由己。”孩母親表示:“我們忙活招待客人,我們家那時候親戚還很多,幾個哥哥都在,我害怕兒這麼一哭,怕家里吵著鬧,我就安說別哭。”“我就在門外等著接待他倆,沒敢讓他們進屋,我就怕哥哥沖不是。他們來后,我就上了席的車,開到我們這里一個駕校,我說別別人聽到了笑話,我說咱們聊一聊。”孩母親解釋稱:“一共是18.8萬的彩禮錢,訂婚時給了10萬,男方承諾結婚后還有8.8萬,包括結婚的金首飾。我當時看孩子(席某某)態度還是好的,他是孩子,我們是過來人,畢竟訂婚了嘛,我說不訂婚的話,這沒得說,或者走法律(解決),或者當時激揍他一頓。”“孩子說這話了,我還能說啥呢,不是這孩子說這話了,我就直接報警了。我說訂婚了,你也把強暴了,我說你給個名分,我說剛訂婚,如果說有這個錢的話,就把這個錢給了,去領結婚證去,如果沒有的話,你就也領結婚證,你房本上給加個名字,這個錢也不著急。這都是他們家訂婚前的承諾。我也沒說是無理取鬧,趁機瞎說瞎要,我兒也沒要過,這都是席某某承諾的,既然已經把那樣了,我說我也不想怎麼樣,你給個名分就行,有好日子就舉行婚禮。”
近日,孩的母親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證實,2023年12月25日高縣法院開庭宣判當日,母倆均未參加。“從報案錄取信息,我們一直沒去過法院,因為一切都給法律了,宣判后法院通知了我們。咱們有理在那,不用請律師,我認為法律是公正的,我相信法律不會放過一個壞人。”孩媽媽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這個判決結果不是他們(男方)不滿意嗎?我們接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傳的說我兒結婚了,騙婚、詐騙等等,法院都調查了,這都是謠言。”
訪中,孩母親詳細說明了案發當天,為什麼會最終報案。“5月1號訂婚,當天晚上席某某還和我們一起吃晚飯,孩子們也是在飯店里請的我;5月2號回門,我們這里習俗是請婿吃飯。回門宴后,兩人把我送回來,席說要他們樓房的水電費,我說那去吧,兩孩子來來往往好的。”“5月2號下午6點多,我做好晚飯給我兒打電話,讓回來吃飯,一打電話,我兒傷心地嚎啕大哭,告我說‘媽,我讓席某某強暴了。’案發后,席某某開車送兒回家,把兒的手機奪走,“這時候他把的手機還給我兒,他把我兒強制著,不由己。”孩母親表示:“我們忙活招待客人,我們家那時候親戚還很多,幾個哥哥都在,我害怕兒這麼一哭,怕家里吵著鬧,我就安說別哭。”“我就在門外等著接待他倆,沒敢讓他們進屋,我就怕哥哥沖不是。他們來后,我就上了席的車,開到我們這里一個駕校,我說別別人聽到了笑話,我說咱們聊一聊。”
孩母親回應:“一切給法律,法律不會放過一個壞人”
近日,孩的母親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證實,2023年12月25日高縣法院開庭宣判當日,母倆均未參加。“從報案錄取信息,我們一直沒去過法院,因為一切都給法律了,宣判后法院通知了我們。咱們有理在那,不用請律師,我認為法律是公正的,我相信法律不會放過一個壞人。”孩媽媽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這個判決結果不是他們(男方)不滿意嗎?我們接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傳的說我兒結婚了,騙婚、詐騙等等,法院都調查了,這都是謠言。”
訪中,孩母親詳細說明了案發當天,為什麼會最終報案。“5月1號訂婚,當天晚上席某某還和我們一起吃晚飯,孩子們也是在飯店里請的我;5月2號回門,我們這里習俗是請婿吃飯。回門宴后,兩人把我送回來,席說要他們樓房的水電費,我說那去吧,兩孩子來來往往好的。”“5月2號下午6點多,我做好晚飯給我兒打電話,讓回來吃飯,一打電話,我兒傷心地嚎啕大哭,告我說‘媽,我讓席某某強暴了。’案發后,席某某開車送兒回家,把兒的手機奪走,“這時候他把的手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