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訂婚強案”一審宣判,以強罪判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男方親屬、被告人母親甄士在宣判后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我兒子不接判決,當庭就提出上訴。”此消息一出,引起了廣泛關注。事件的始末大致如下:大同高回門宴后子控告被強案件,是指2023年5月5日,訂婚回門宴婚房發生關系后的第4天,子報強案讓男子被高縣公安局帶走拘留的事件。事件男主人公27歲,24歲子,兩人都是高縣人。子要求男方房本上加上的名字。男方承諾結婚一年后加名。在中間人見證下,27歲男子和24歲子在高縣舉行訂婚宴,男方給了孩一半彩禮10萬元(迎娶時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并承諾結婚一年后,面積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產證上加上方名字。在5月2日,按照當地風俗,方舉行回門宴的下午,兩位準新人回到婚房發生關系。發生關系后,方當天讓男子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時要給的另外10萬元彩禮給,男子沒答應。結果,訂婚第4天,也就是5月4日,孩向高縣警方報案稱被小伙強暴。5月5日,男子涉嫌強被警方從婚房帶走立案調查,后被刑拘,6月26日被起訴到高縣法院,8月24日開庭。直至12月25日,法院一審宣判,男子以強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消息一出,網友們炸了!真的炸了!全部一邊倒的不可置信!因為這挑戰了所有人的三觀,也挑戰了中國幾千年來的民俗。從廣大網友的反應可以看出,幾乎所有的人都在抨擊法院判決。不僅僅是男,幾乎所有的,也是不贊這樣判決的。民俗無用,為什麼很多人還要堅持定婚過禮?這引起了我們的思考了。思考:民俗無用,為什麼很多人還要堅持定婚過禮?大家反對的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以后大家婚姻,怕會有更多猜忌。絕大多數人都是正常人,正常人都是趨利避害的,在中華民族的傳統當中,男雙方已經訂婚,并且已經給付了彩禮,就基本等同于事實夫妻。這件事最大的爭議是訂婚之后,發生關系,到底是不是正常的。但法院的判決真的是沖擊到普通人敏的神經了,假如訂婚后,男方仍然沒有任何權利,只有無盡的義務,無條件的滿足方的所有要求,事后不滿足自己的要求就告強,那還有男人會結婚嗎?再說正常的,這件事為什麼很多都反對,也是因為正常的是需要婚姻的,都有正確的婚姻觀,知道婚姻是男雙方互相經營家庭,互相諒,互助互,而不是易。假如絕大多數男人都不結婚了,只談,那絕大多數正常人的需求該如何保障呢?往更深層次說,男人恐婚不婚,我國的生育率又該如何提高呢?中國的發展又將如何?大家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