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市發生的一起“訂婚強案”于12月25日上午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以強罪判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的母親甄士表示,兒子對這一判決不接,并當庭提出了上訴。整個案件的背景是,男方與方于5月1日舉行了訂婚宴,男方給了方一半彩禮10萬元和一枚7.2克金戒指,并承諾結婚一年后將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產證上加上方的名字。然而,5月2日,兩位準新人在婚房發生關系后,方要求男方立即回家要房本并加上的名字,還要求男方在迎娶時額外給10萬元彩禮。由于男方沒有那麼多錢,房本也不在手邊,方因此產生了緒,最終告發男方強。5月4日,方向警方報案,隨后男方被警方帶走立案調查并被刑拘。8月24日開庭審理,12月25日上午宣判,整個過程共計40多分鐘。被告男方表示不接判決,并當庭提出上訴。甄士和律師通得知,在案發當天,兒子和孩在婚房發生關系后,孩還洗了澡。他倆發生關系后,孩在婚房洗澡后,就要求兒子給彩禮、要房本加名字,而兒子則認為這樣做不妥,于是就生了氣。知名律師殷清利介辯護,并提了3萬余字的申請和意見。盡管律師在庭審過程中進行了辯護,但高縣法院仍然作出了相應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