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一起“訂婚強案”在一審中宣判,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然而,男方家屬對判決不滿,表示將提出上訴。案件發生在訂婚的第4天,方在勇敢地報案后引發了廣泛熱議。據當天簽署的協議,雙方都有退還彩禮和戒指的義務。方表示在結婚前男方反悔,而男方稱方要求將名字寫在房產證上,并洗完澡后要求彩禮。案件審理過程中,男方的辯詞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和思考,讓人對案件的真相產生疑問。在正義的到來和對上訴翻案的希下,案件最終被判決。男方家屬對判決不滿,在上訴過程中表示堅信自己是無辜的。知名律師,案發當天男發生關系后方要求彩禮并要求將房契寫上的名字,男方覺得不妥而拒絕,方因此生氣。整個案件充滿謎團和爭議,期待更多細節披揭開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