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市"訂婚強案"在12月25日開庭審理,法院以強罪判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這一宣判結果,引發了社會各界的熱議。男方母親在法院判決后告訴記者說:我兒子不接判決,當庭就提出上訴!這一舉讓人不思考,到底這個案件的真相是怎樣的呢?在大家的主觀意識里,是不是會想到,不是男雙方都已經訂過婚了嗎?現在這個時代,男訂婚后,發生關系不也是很正常的嗎?

然而,我們不能忽視這樣一個事實,即男方在訂婚后,答應加上方的名字在房本上,但在發生關系后卻違背了諾言。法庭上的證據顯示,被告人曾多次強行與方發生了關系,方曾多次反抗,但都未能得到尊重。在這樣的背景下,法院的判決也是有充分的依據的。我們應該認真對待這些證據,不要被表面的現象所迷,而忽視了真相。

因此,男方提出上訴并不意味著他會勝訴。在這麼有力的證據下,即使法院理了上訴,他也是必敗無疑的。畢竟,男方的行為違背了婦的意愿,給方造了極大的傷害。這樣的行為不僅毀了男方自己,也毀了方的聲譽,對兩個家庭都造了不可挽回的傷害。希男方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接法庭的判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